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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澳跨境工业区

内地与澳门之间唯一全天24小时运作的专用口岸;

可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

国内唯一同时享有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专用口岸”3种“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特殊监管区域;

境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入区即退税;

境外货物进入园区予以保税,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珠海园区内货物可以在区内自由流转,免征各种税费;

区内货物可以无期限存储;

区内可开展保税维修项目;

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配件以及工具等予以免税;

经珠海园区进入区外,并获得香港或者澳门CEP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可按规定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

 

2)中山保税物流中心

16万平方米保税仓储,支持企业采用VMI、JIT、DC等经营模式(仓租为珠三角价格洼地 );

可开展跨境电商“1239” 网购保税BBC进口业务;

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海关对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予以保税;

货物进出物流中心,可根据需要并经海关批准,分批进出、集中报关;

可对所存储的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如: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已开展进口葡萄酒保税业务,打造进口葡萄酒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展示、营销、国际国内分拨配送、交易的综合性平台。

 

3)广州南沙自贸区

支持建设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支持开展文化保税业务;

允许南沙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批准南沙港区为整车进口口岸;

实施汽车入仓“出口退税”和“国际中转保税”政策;

支持在南沙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支持探索开展启运港退税试点;

支持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探索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放宽外商在南沙开展机电产品及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允许在南沙开展对“高技术、高附加值”境外产品及国内出口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