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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进口

2024-07-25

什么是1210?

“1210”是海关监管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分为跨境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和跨境出口模式“特殊区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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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进口?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官方定义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

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进口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1电商企业

我们通常也叫商家,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境外品牌商和制造商,另外一种是国内接受此境外企业(依照跨境电商政策和监管要求)委托在海关进行企业备案等手续的境内企业的代理商,通常也是境内的运营者。前者一般无法在保税区海关处进行企业备案;后者进行备案时,通常备案为“电商企业”身份。


2电商平台

境外产品销售的平台就是电商平台,有时是第三方平台(如京东海国这样支持电商企业入驻开店),有时是自建站为自己的电商企业服务的纯自营平台。前者的情况下,入驻商家会在保税区海关处备案为“电商企业”身份,第三方平台备案为“电商平台”身份;后者的情况下,因商家与平台通常是一家所以会同时备案为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身份。


3支付企业

支付企业即消费者的付款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 (财付通)、银联等。消费者下单付款后,会由电商平台的后台系统向支付企业发送指令,支付企业生成支付单并推送到海关系统。同样,支付企业也需要在商家开展业务的保税区进行海关企业备案。


4国内快递

因跨境电商模式除了几个试点场所外不允许线下自提,商品需要通过国内快递寄送到收件人手中。四通一达、EMS、顺丰、京东配送等拥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都有此业务。


5报关行

通常也是注册在保税区的报关行,并与海关系统对接的,而且常常报关行与保税仓是一家的(以下所说报关行含其自有或与其合作的保税仓)。虽说现在很多关务方面的资质、操作都已开放给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但是一家经验丰富、专业,在当地海关拥有良好信用,且具备扎实技术力的报关行仍不是能够轻易替代的。


6保税仓


保税仓即跨境电商中常说的仓储企业,不同于一般仓库,它在保税区围网内(境内关外),受海关监管,有专门的账册。货物的跨账册移动、跨仓移动、跨保税区移动、入区出区、数目增减等,都需向海关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操作。但是消费者还未下单,货物仍在保税仓中未清关时,货物是不需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的;消费者下单清关放行后,才会按订单征收跨境电商综合税。


7海关商检


海关和商检是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中会长期与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打交道。


8消费者


消费者指的是订购人,他既是电商企业和平台的境内终端消费者(不允许以二次销售为目的购买),也是跨境电商消费额度的扣减主体,还是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纳税义务人(通常由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担保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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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仓


保税仓储最初的模式为保税仓库,由海关指定堆放未完税的进口货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逐步诞生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随之而来的保税仓储也由于区域间政策导向的不同而呈现出多元化的层次分类。

      截至2021年底,全国现有保税区168个,其中,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155个,保税区9个,出口加工区1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全国保税区总规划面积超过445平方公里。

      截至2021年底,共有72个保税区坐落在华东地区,24个保税区坐落在华南地区,15个保税区坐落在华北地区,16个保税区坐落在华中地区,18个保税区坐落在西南地区,14个保税区坐落在西北地区,9个保税区坐落在东北地区;其中,综合保税区和一般保税区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保税港区分别在华东和华南地区各一个;珠澳跨境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各有一个,且分布在华南地区。


昶东公司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进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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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备案

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电商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开设电子账册

根据实际监管需要,以仓储企业、电商企业或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为单元,开设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专用电子账册。


3保税备货

企业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应填报“保税电商”,代码1210)申报进境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批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4商品入库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进境进入区域(中心)及跨区域(中心)流转申报中,报关单或备案清单、核放单被布控指令命中的,海关按指令要求及查验规范实施查验。商品入区后,企业电子账册数据相应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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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单比对

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上述“三单”信息在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中自动进行比对。


6清单申报

“三单”比对验核通过后,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7包裹出区

企业对放行后的《申报清单》汇总生成核注清单及核放单,办理出区手续,将包裹派送出区寄递给消费者。包裹实货出区后,电子账册上的商品数量相应核减。


8汇总征税

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参与网购保税进口的企业可以作为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对符合汇总征税等条件的,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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